代駕服務協議違章處罰規定 |
編輯:廈門易路陪駕服務有限公司 時間:2013/06/03 字號:大 中 小 |
摘要:代駕服務協議違章處罰規定 |
一、對有違反服務協議管理規定的員工,由公司責令限期改正。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以服務協議500元以下罰款,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相關法律責任及連帶的經濟責任。 違反服務協議管理規定行為包括: (一)私自印制服務協議的; (二)未按規定領購服務協議的; (三)未按規定開具服務協議的; (四)未按規定取得服務協議的; (五)未按規定保管服務協議的; (六)未按規定接受公司檢查的。 二、私自存放空白服務協議的,由公司收繳服務協議,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以500元以下罰款。 三、違反服務協議管理規定,導致員工未繳、少繳或者騙取經營收入的,由公司沒收非法所得,并處未繳、少繳或者騙取的款項兩倍以下的罰款,并予以開除。 四、對違反服務協議管理規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由公司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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